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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黃天如/台北報導】
衛生署長楊志良一席「折磨生命就是浪費生命」,引發各界重視安寧療護觀念。衛生署修正公告《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》,新增安寧緩和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器官捐贈同意書,即日起實施,並納入明年醫院評鑑必要條件,未遵守者將無法成為健保特約醫院。
「才住進醫院就接到安寧緩和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器官捐贈同意書,剛開始覺得有點怪怪的,但仔細想想,這種事本該早做決定,以免到時手忙腳亂!」日前父親因急性肺炎住院的田小姐說。
昨天陪七十多歲骨折母親到三總住院的陳小小姐也說,趁著手上有安寧緩和意願書,她順勢詢問母親萬一不行的時候,是否要接受電擊、插管,結果媽媽很乾脆地說:「人老了,不需要!」所以我們就簽署了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當疾病已進入末期,選擇安寧緩和醫療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,DNR),拒絕不必要的插管、電擊與強心針,以及在生命結束時,是否捐贈器官、遺愛人間,都是病患的權利,醫院有義務告知。因此應在民眾住院時例行詢問,而非在急重症時才徵詢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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