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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鄭琪芳/專題報導
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限即將展開,雖然每年都要申報綜所稅,但還是有不少人會出現漏報、錯報的情況,國稅局特別整理十大常見報稅錯誤,提供民眾參考,以免因申報錯誤而被補稅。
一、免稅額申報錯誤:一般人免稅額為8.2萬元,年滿70歲以上的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尊親屬」(例如父母、祖父母等),免稅額則是12.3萬元;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(例如叔、伯、舅等),免稅額仍只有8.2萬元。
二、申報扶養親屬錯誤:例如誤報扶養20歲以上、未在學、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;或是兄弟姊妹未事先協商,重複申報扶養父母;或是申報扶養其他親屬錯誤(例如申報扶養20歲以上、60歲以下的其他親屬),都會被剔除補稅。
三、漏報所得:因為沒有收到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等而漏報;或是只申報查調到的所得資料,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,例如財產交易所得、租賃所得等;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。
四、未合併申報:未滿20歲的子女如果有所得,除非已婚,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;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,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,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並註明已分居。
五、保險費申報錯誤: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報2.4萬元,全民健保費則可全額申報,但只有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的保險費才能申報,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。
六、教育學費申報錯誤: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「子女」,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;本人、配偶、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,都不能申報扣除。
七、醫藥費申報錯誤:美容整型支出、看護支出等,因為不屬於醫療,所以都不能申報抵稅;而且,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減除,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。
八、虛報捐贈: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、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,已涉及逃漏稅,查獲後除了補稅之外,還會被處以罰鍰;至於點光明燈、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,屬於有對價關係的給付,不能申報捐贈抵稅。
九、誤報房貸利息: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,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,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;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;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。
十、財產交易損失未檢附文件:出售房屋如果有損失,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,須檢附載有收付價款資料的買賣契約,否則國稅局會依財政部的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且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,才能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。
國稅局表示,如果民眾報完稅後才發現申報錯誤,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,補辦結算申報;採用網路申報者,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;不過,如果報稅期限已經截止,只能以人工書面方式辦理更正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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